決定獨居,請做好某些事

 在這麼不平靜的一年, 如果你決定要獨居一輩子,請做好幾件事。

我們盡量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:

  1. 好好照顧自己,定期去做健康檢查,行有餘力,可以做一點保險規劃。

  2. 好朋友不用多,但是可以互相照應,最好每天可以一通電話,只是打招呼都好。現在就可以想想,那個人是誰。

  3. 去公證人那裡做「意定監護」的約定,也就是萬一自己出現無法自理生活的狀況,又想要讓好朋友擔任監護人,可以跟這個人約好,一起到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意定監護。至少不會讓討厭的人擔任你的法定監護人。

  4. 寫遺囑。只要自己親筆寫下來、註明年月日與親筆簽名就生效,至少可以確保你在意的人可以介入你的財產分配與後事安排。未成年人沒辦法指定監護人,但是如果真的能證明法定監護人不適任,還是可以在遺囑上要求自己的親人往後去法院爭取改定監護權。

  5. 要經常關心自己在意(他也在意你)的人,別吝嗇每天打電話或發訊息給對方,但是請不要傳早安圖,除非那是爸媽。

  6. 你的時間很有限,別太在意別人說了你什麼,因為那些人根本不在意你。

  7. 有些事想做,除了出國旅遊以外,現在就該去做,反正我們也不會知道,什麼時候人會走。

  8. 有空就擁抱你身邊的人,因為有體溫的擁抱,才是真實的感受。

  9. 如果你真的還是想找人說話,可以發訊息給我。我不一定能回答你,但是我還是會在意你說了什麼。

  10. 要快樂、盡量當個好人,這是我們一生都應該追求的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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